如何離婚?離婚協議書怎麼寫?離婚律師如何處理離婚訴訟?侵害配偶權訴訟怎麼打?民法規定的離婚有兩種方式,一種是兩願離婚(雙方都同意離婚,到戶政事務所辦理);如果雙方沒有離婚共識,就必須通過離婚訴訟,經由法院判決離婚。
在兩願離婚的狀況下,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?如果有生小孩,一定要在離婚協議書約定監護權歸哪一方、哪一方主要照顧,或是共同監護;沒有監護權的一方,可以在離婚協議書約定特定時間探視小孩及每月應負擔的扶養費。除此之外,離婚協議書上也建議針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所約定,要給付多少錢、又或是互相拋棄,都必須仔細寫清楚。離婚協議書簽署前,建議可由離婚律師審閱,如此一來不但能確保離的乾淨,也能同時避免離婚協議書簽完後再次產生爭議。
提起離婚訴訟必須要有民法1052條的法定事由,常見的事由包含外遇、家暴、分居等等。在提起離婚訴訟前,離婚律師會先確認依照目前的婚姻狀況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有把握。以外遇離婚、侵害配偶權為例:配偶與他人性交固然較容易成立離婚並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,但性行為以外的親密行為、精神出軌,也都有主張的空間。一般常見的證據,會是配偶與他人的對話紀錄、錄影、錄音等物證。如現有事證已充足,可以委由離婚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,而若離婚律師認為證據還不充足,就會建議需要持續蒐證。
提起離婚訴訟,會先由法院安排調解委員調解。如果調解成立,就會作成調解筆錄,效力等同於判決;如果調解不成立,案件便會移送法院審理,審理期間可能半年至一年不等,牽涉到財產分配、子女監護權通常會比較費時。由於離婚訴訟耗時較長,且判決結果也具有不確定性,如果雙方能適時讓步在調解階段就和解,也不失為一個選擇,離婚律師也可協助當事人居中協調並評估提出適合的和解條件,以促成和解。
在離婚訴訟中,爭取監護權也是一大重點。當雙方都想爭取監護權時,法院有可能判單獨監護(一方單獨取得監護權、另一方固定時間探視)或共同監護(由一方主要照顧,並決定部分子女權義事項,其餘事項則由雙方共同決定)。而法院在離婚訴訟中,有可能會委請家事調查官或社工人員進行訪視調查,來確認如何判決才是最符合子女利益,一般考量的點包含子女意願、親權意願(個人爭取監護權的意願、具備友善父母意識)、親職時間評估、照顧環境評估、教育規劃評估等,經濟能力不是唯一考量因素,可與離婚律師討論訴訟策略並提出相關事證,這將有助於爭取監護權。
以上內容為陳禾原律師提供,不構成法律建議,實際個案按司法機關依當時有效法令作成之見解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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