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認證虛擬寶物不算「財產」 玩家買贓物判無罪
本案緣由:
虛擬寶物被偷,難道就不算竊盜嗎?
在南投有一名林姓男子,在線上遊戲中,用低於市價的價格,在交易所購買了10個虛擬寶物,但卻有玩家跳出來說,這些寶物是他的,他被人偷寶物盜賣,一狀告上法院。
但法官認為,虛擬寶物屬於電磁紀錄,不符合刑法定義的「贓物」,所以判決無罪。
刑法第394條
收受、搬運、寄藏、故買贓物或媒介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本案關鍵:虛擬寶物不算「財產」
現行的刑法所認定的「贓物」,指動產及不動產「實體物品」例如股票房子等等,電磁記錄則像是社群帳密數位相片,虛擬寶物等能透過3C處理的非實體物品,並不算贓物。
【進階考題練習】
1. 阿明偷了一台音響,大華雖然知道音響是偷來的,但基於朋友立場還是讓阿明寄放在家中。請問大華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?
(A)不成立犯罪 (B)成立竊盜罪 (C)成立贓物罪 (D)成立侵占罪
2. 甲與乙共騎機車,路過某檳榔攤,見店内只有女子A,遂共同決意取財。乙坐在未熄火的機車上等待,甲入店内假裝買飲料,趁A轉身拿東西時,取走桌上二千元和手機一支往外跑。A隨即追出店外,甲、乙已逃離無蹤。隔日,乙持取得之手機至當鋪典當,得款二千元,並與甲平分。依實務見解,甲、乙共同成立何罪?
(A)竊盜罪與贓物罪,數罪併罰 (B)搶奪罪與贓物罪,數罪併罰 (C)竊盜罪 (D)搶奪罪
3. 甲得知乙竊取電纜一批,藏在路旁草叢內。乙不及銷贓即已因他案入監服刑。甲前往搜得電纜後,載到丙經營的資源回收場,丙知情仍以6 萬元成交,並約定轉手後再行結帳,但未轉手前為警查獲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(A) 甲成立竊盜罪,丙成立故買贓物罪
(B) 甲成立竊盜罪;丙無罪,因為尚未轉手賣出
(C) 甲成立侵占脫離物罪,丙成立故買贓物罪
(D) 甲成立侵占脫離物罪;丙無罪,因為尚未轉手賣出
4. 「甲明知乙所持之音響是偷竊所得之物,但貪圖低價,仍向之購買。」甲、乙成立何罪?
(A)甲幫助竊盜罪;乙除原犯之竊盜罪外,另成立買賣贓物罪
(B) 甲牙保贓物罪;乙除原犯之竊盜罪外,另成立買賣贓物罪
(C) 甲故買贓物罪;乙除原犯之竊盜罪,不另成罪
(D) 甲收受贓物罪;乙除原犯之竊盜罪外,不另成罪
5. 甲將竊得的機車藏匿於隱蔽的倉庫内,再將該機車以低廉的價格轉賣給知情的乙。以下有關甲、乙三人刑事責任之敘述,何者正確?
(A)甲成立「竊盜罪」及「寄藏贓物罪」;乙成立「收受贓物罪」
(B)甲成立「竊盜罪」及「寄藏贓物罪」;乙成立「故買贓物罪」
(C)甲成立「竊盜罪」;乙成立「收受贓物罪」
(D)甲成立「竊盜罪」;乙成立「故買贓物罪」
【答案】
( C ) ( D ) ( A ) ( C ) ( D )
【解 析】
1. 本題中,大華明知音響是偷來,成立寄藏贓物罪。贓物罪要件如下:
2. 竊盜罪與搶奪罪區別:實務看法-前者係以秘密為之;後者係以公然為之(當被害人的面)。
本題中,甲乙客觀上趁A不備,公然掠取A的財物,故論搶奪罪不另成立贓物罪(贓物罪之行爲主體不能是前一財產犯罪之行爲主體,否則不成立該罪)。也可以理解是不罰後行為。
3. 藏在路旁草叢內的電纜,仍在乙的鬆懈持有中(持有無論合法在所不問),因此甲將之取走,論以竊盜罪,而非侵占脫離物罪;又故買贓物罪的成立不以履約為必要,雙方達成此約定即為已足。
4. 本題中,甲-知其為贓物而購買,成立故買贓物(349II)。乙-竊盜後銷贓(贓物罪之行爲主體不能是前一財產犯罪之行爲主體,否則不成立該罪)。
5. 甲竊盜後銷贓,不另成立贓物罪(屬不罰後行為),故僅論竊盜罪。乙知情買下贓物應為「故買」而非「收受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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